,高东林至少已经死了六七八个来回了。
但谁让林佳刚才说错了话呢。
现在只能眼睁睁的看着高东林在那边自由输出,连个屁都不敢放一个。
至于两人的法援律师,都各自低眉顺目的坐在椅子上,一言不发,满脸的生无可恋。
碰上这种当事人,他们也很无奈。
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,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、冲击法庭,或者殴打、侮辱、诽谤、威胁司f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,不听法庭制止,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。
刚才高东林夫妻的行为,已经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。
即便没有达到成立犯罪的程度,但至少也让合议庭对他们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印象,尤其是当众辱骂法官的林佳。
在这种情况下,减刑将变得无比艰难!
就算是那种成名已久,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出马,也没有多少发挥的余地,更别提这两位法援律师都还不到三十岁,实在是无力回天。
倒不如安心当个吉祥物,让被告自己去折腾。
在两个被告接连陈述之后,法官沉声道:“鉴于两名被告人陈述内容存在冲突,现在针对双方纠纷内容展开法庭调查,请双方举证质证!”
话音落,公诉人开始提交证据。
其实想证明被告人罪名成立并不难,难的地方在于两个被告人各自担责比例。
所以重头戏就在这儿。
两人各执一词,互不相让,吵得面红耳赤。
偏偏又都拿不出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来。
唯一能明确责任划分的,就是妨害公务罪。
当时出任务的执行员和法警先后出庭指征,确实可以证明放狗咬人的命令是林佳下达的。
但狗确确实实是高东林牵回来的。
而且在这个关头牵条狗回来,那就不得不让人怀疑,他存在对抗执法的主观恶意和预谋。
因此,俩人争来抢去,谁也没落了好,都是主责!
在这个基础上,拒执罪的责任划分也明确了。
毕竟高东林夫妻俩妨害公务,对抗执法,就是为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!
因此在拒执罪的划分上,两人同样都是主责!
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占罪就不好说了。
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,寸步不让,偏偏又拿不出任何对自己有利的证据。
而且还经常是车轱辘话反复说。
把整个审判庭都搞得闹哄哄的,法官和陪审员头都大了。
一个上午很快过去,中间休庭了一个小时,下午继续。
这次,法官有意加快了进程。
如果任由两人继续争吵下去,那就是吵到明年也没个结果。
虽然法庭调查过程非常混乱,但法官还是从中捕捉到了一些关键信息。
在本案中,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占罪的量刑其实相差不大,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差别。
就拿前者来说,不管这主意最早是谁提出来的,他们两人都实实在在的构成了非法侵入的犯罪事实。
并且在房屋主人多次要求下拒绝退出,俩人谁都摆脱不了责任。
而侵占罪的话,量刑主要取决数额。
房子,两百万,这没啥好争议的。
高东林占了吧?
林佳也占了吧?
这就够了,和其他罪名一样,在这个罪上,两人也全都是主犯!
终于在抽丝剥茧,反复推敲之后,合议庭对本案的所有细节都已调查清楚,充分掌握。
“咚——”
法槌落下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回响。
高东林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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